作为项目管理者,在推进工程建设时,常会被“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与“建设单位第三方检测”的关系、费用承担、合规要求等问题困扰。以下结合住建部官方答复及核心政策,和勤咨询公司梳理实操中必须掌握的关键要点。

一、两类检测:目的不同,缺一不可

工程质量检测主要分两种:施工单位自检(包括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它们目的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1.施工单位自检:自己的“质量摸底”

这是施工单位对自己干的活进行一次“自我检查”。比如材料进场了先验一验,混凝土浇筑完了测测强度,看看是不是符合要求。

自检合格是工程进行正式验收的“前提条件”。

施工单位可以自己有能力的人检,也可以另外请一家检测机构来帮忙检。但无论谁检,这份报告主要是施工单位自己用来把控质量的,不能直接用作工程*终的验收证明。

2.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官方的“质量认证”。

这是建设单位(业主/甲方)为了“独立验证”工程质量,自己掏钱请一家有资质的、和施工方没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

国家规定(住建部57号令),只有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的报告,才能作为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这就好比你去考试,不能自己批卷子说自己及格了,得老师批了才算数。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是其履行责任的重要方式。

简单说:施工单位自检是“自己先检查一遍,觉得没问题了”;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是“请个专业的第三方再来检查一遍,出具权威报告才能验收”。两者是先后关系,都非常重要,不能互相代替。

二、检测费用:谁委托,谁付钱

费用承担遵循“合同约定优先、按检测主体/目的划分”原则,核心区分施工单位自检与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费用边界。

1.施工单位自检涉及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由施工单位承担。

2.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费:需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检测机构,不得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支付。

3.破坏性检测的材料费用:优先按施工合同中“检测费用承担条款”执行(如约定“所有破坏性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则统一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无合同约定时:按“检测目的/责任主体”划分,若是施工单位“自检行为”,费用计入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验证工程质量的“抽检/验收行为”,费用计入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

三、必须注意的“红线”规定

1.委托主体不能错:只有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才能用于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己委托的检测报告,哪怕机构再有资质,也不能用作验收。

2.检测机构要独立:检测机构必须和所检测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以保证其公正性。

3.不能弄虚作假: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检测数据、替换样品等。一旦发现,检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都会受到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给项目管理的实用建议

●合同要写清楚:在施工合同和检测委托合同中,明确各类检测的委托主体、费用承担方、检测标准以及不合格结果的处理方式,避免后期扯皮。

概算要单独列:建设单位务必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其委托的检测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过程要留痕迹:对见证取样、现场检测等关键环节进行拍照或录像,确保所有检测活动可追溯。

选择要谨慎:选择有资质、信誉好、且与参与工程的其他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红线不能碰:时刻牢记政策红线,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报告或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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