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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深刻揭示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核心矛盾与操作要点。和勤工程咨询公司通过剖析以下两则典型案例,提炼出规范鉴定操作的经验:

案例一:签证单效力认定与“据实结算”原则的应用

争议焦点:原告(施工方)主张将特定签证工程量纳入结算,被告(发包方)抗辩称:虽有“收方单”,但签证资料未经其正式签章确认,且未经法庭质证,故拒绝认可。

鉴定操作路径

1.签认效力审查:鉴定人确认是否由建设单位及监理现场代表依权限有效签认。

2.现场勘验补证:通过实地勘验,客观验证签证所涉工程内容是否由原告实际施工完成。

3.专业意见出具:基于“据实结算”的公平原则,鉴定人提出选择性纳入结算的建议,将裁量权移交法院。

裁判结果与启示

法院*终采纳了鉴定人的选择性意见,将该部分签证工程量计入总造价。

核心启示

质证程序是效力基础:关键证据须经法定质证程序确认合法性。

现场勘验是事实认定关键:书面瑕疵时,客观勘验可补强事实认定;。

“据实结算”彰显司法公正: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基准提出建议,保障裁判公平性。

案例二:包干价合同零星新增工程计价困境

案情焦点:固定总价合同未约定新增零星工程计价原则,施工方主张按市场价结算。

鉴定操作与争议

1.鉴定人建议:因合同依据缺失,鉴定人依据专业规范,建议法院参考《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及配套文件进行计价。

2.法院未确认原则:未对建议计价方式作出司法确认。

3.鉴定人操作:鉴定人直接依据上述行业规范出具了确定性鉴定意见。

结果与教训

原告对鉴定结果(按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计价)提出强烈异议并重新提起诉讼。

核心教训

法院裁定不可缺:计价原则缺失时,鉴定人无权自行确定标准,须由法院裁量。

零星工程特殊性:对于零星、小规模的改造工程,机械套用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计价可能显失公平,因其成本构成(如人工、管理费分摊)与规模化工程差异显著。

灵活性与合理性建议的必要性:鉴定人应在建议中充分考虑零星工程的特性,提出更具灵活性的计价方案(如成本加合理酬金),供法院裁量参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融合法律素养、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的复杂专业活动。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科学、规范、客观、独立的鉴定程序:

1.精准厘清事实:基于有效证据与严谨分析,厘清造价真相。

2.有效化解纠纷:为法院裁判提供坚实的专业技术支撑。

3.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确保各方在事实和法律框架下得到公平对待。

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深度、实践经验积累以及对程序规范的严格遵守,是保障鉴定结论权威性与公信力的基石。

和勤工程咨询公司始终致力于以专业力量,为复杂工程造价纠纷的公正解决提供可靠依据。我们持续关注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前沿实践与挑战,欢迎业界同仁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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