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与公信力,高度依赖于流程的规范性与关键环节的把控。和勤工程公司依据专业实践,梳理以下核心阶段及其控制要点,旨在保障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合法:
1. 委托受理:明确授权边界与鉴定范围
委托主体法定性:司法鉴定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委托,委托书需明确鉴定机构名称、目的、范围、事项、要求及委托人信息等核心要素,确保委托程序合法。
机构选择自主性:委托方可依据项目需求与机构专业能力,不受地域限制选定适配的鉴定机构,保障鉴定专业性与针对性。。
2. 机构与人员选定:资质、能力与回避
资质合规性:鉴定人员须持有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仅能在其注册机构执业,否则鉴定文件无效。
专业能力匹配性:鉴定机构需确保自身技术储备与项目复杂度匹配,避免因能力不足导致鉴定偏差。
回避制度强制性:鉴定机构或人员若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须主动申请回避;委托方作出的回避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违反将直接导致委托撤销。。
3. 鉴定资料收集与审核:完整、真实与程序合规
当事人责任:当事人须提供完整、真实的涉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招投标资料、过程文件、变更签证、竣工资料、技术文件、政策文件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人权限:依据《民事诉讼法》,鉴定人有权调阅必要案件材料并询问相关人员。未经充分核实资料做出的结论,其权威性易受质疑。
质证程序关键性: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原则上不得直接作为鉴定依据。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质证并行使监督权,确保鉴定基础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 计价原则的确定:尊重合同与司法裁量
合同优先原则:鉴定人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计价。
约定不明或冲突的处理:当合同计价方式/原则不明或条款冲突时,鉴定人应在厘清履约事实基础上,向法院提出专业建议,由法院*终裁定。鉴定机构严禁“以鉴代审”,不得自行解读争议或依据未经法院认可的材料做出确定性意见。
必要时,可建议法院参考项目所在地同期计价依据、方法及签约时市场价格信息(如定额法、清单综合单价法、市场价法)。
法院裁量执行:鉴定人应严格依据法院确认的计价方式进行鉴定。
5. 现场勘验:弥补资料缺失,确保证据客观
必要性:对于资料不齐、图纸缺失或材料矛盾的案件,现场勘验是获取一手信息、确保鉴定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规范操作:制作详实的勘验笔录、图表,并辅以照片、影像记录。当事人代表参与但拒签勘验文件的,不影响鉴定人依法采用勘验结果。
6. 争议处理:专家咨询与专业引导
复杂技术问题:遇疑难技术问题(如新工艺计价、特殊结构核算),可借助外部专家咨询拓宽思路,但咨询意见仅为参考。
鉴定人责任:*终鉴定意见必须由鉴定人独立作出并承担相应责任。
分歧化解:鉴定人可运用专业知识引导当事人达成书面妥协性意见,该意见经确认后可纳入鉴定结论(需注明),但重新鉴定时一般不得直接沿用(除非当事人再次确认)。
7. 事实厘清与计算分析:精准与程序保障
计算依据:严格依据经质证的资料、现场勘验结果、有效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计价规则进行工程量、定额、费用的计算分析,避免错漏。
过程确认:应要求当事人对关键阶段性成果(如工程量、单价)提出书面意见或签字确认保障其参与权。对不配合者,需记录并在报告中说明。
8. 意见出具与异议处理:严谨复核与程序透明
意见类型:鉴定意见可包含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或供选择性意见。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妥协性意见应纳入确定性意见并注明。
征求意见稿程序:正式报告出具前,鉴定机构应通过委托人向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函件。函件需明确答复期限,逾期未复视为无异议。
异议处理:对收到的异议及相关证据,鉴定人须逐一复核、修正,直至异议妥善解决,方可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每一步骤都关乎结果的公正与权威。严格的资质审查、完备的资料管理、清晰的计价依据、规范的现场操作、透明的争议处理、严谨的计算复核以及完善的异议响应机制,构成了保障鉴定质量的生命线。
选择流程严谨、管理规范的鉴定伙伴,是保障司法公正与自身权益的重要基石。和勤工程公司始终恪守流程规范与专业标准,致力于为复杂工程纠纷提供经得起检验的鉴定服务。 欢迎与我们交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专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