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实操中,常常会遇到各类合规性争议问题,比如二次报价超预算怎么处理、厂商质疑是否有效、标书收费能否投诉等。今天就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梳理6个高频问题的官方解读和实操要点
一、二次报价超限价,磋商能继续吗?
案例:某竞争性磋商工程类项目,4家供应商进入二轮报价,2家超预算,磋商小组未终止流程,从剩余2家中确定中标人,引发投诉。
核心解读: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报价未超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原则上应终止磋商,但该规定存在例外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成员是否担责,需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并非一概而论。
二、未获厂家授权,算虚假应标吗?
案例:某货物招标项目,品牌厂商质疑中标候选人未获授权,代理机构以厂商非采购当事人为由未受理。
核心解读:
1. 质疑资格: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只有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才有质疑资格,品牌厂商无权提出质疑。
2. 虚假应标认定:供应商是否构成虚假应标,需由同级财政部门结合证据、法律规定及行为后果综合判定,并非仅凭厂商声明。
三、招标文件收费不合理,能投诉吗?
案例:供应商对非电子化项目的标书收费有异议,想通过质疑投诉维权。
核心解读:
1. 收费原则:标书售价需按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确定,不得营利。
2. 维权途径:该问题不属于法定质疑、投诉事由,可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直接反映。
四、投诉处理的质证会时间,算在30个工作日内吗?
案例: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时组织了质证会,咨询该时间是否扣除。
核心解读:
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仅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及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时间可扣除,质证会时间通常需计入30个工作日处理期内。
五、采购进口产品,还要公示采购意向吗?
案例:采购人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审批后,不清楚招标前是否需公示采购需求。
核心解读: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公示时长遵循相关法规及地方财政部门要求即可。
六、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辅材需中小企业生产吗?
案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因中标方辅材由大企业生产,导致项目推进受阻。
核心解读: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核心是整体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生产且使用其商号/注册商标),配件、辅料等非核心标的物,一般不对其生产厂商作强制要求。
结语
以上内容基于财政部官网“互动交流-留言登选”模块的权威答复整理,详细梳理了从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合规性,到中小企业认定中的细节争议等实操热点问题。所有解释均以财政部官方表述为准,供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参考执行,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与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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